《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即我们所说的中国版CRS。是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被识别为非居民个人或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报送所需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账户,金融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什么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非居民和居民,是指税收上的税收居民或非税收居民。例如,你常年居住在中国,有中国境内户籍,你就是居民纳税人,你的全球收入有申报和缴纳中国税的义务。而非税收居民,如果你不是中国人,但在中国临时工作就业,这就属于中国大陆的非居民范畴,如果你在中国大陆的银行开户存钱,银行就需要把存款信息披露给你所属国家的税务机构。中国的移民获得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或绿卡,在中国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也是需要交换的。
什么是CRS?
说到CRS,我们先回顾一下美国《海外账户税收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又称肥猫法案),这是美国于2013年3月制定的税务法案,并于2014年7月生效,其目的在于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金融账户而不遵守美国纳税义务。
美国是最先实行全球征税的国家。【肥猫法案】是美国打击海外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国内立法。法案本身并不具有征税功能,其功能旨在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防止美国纳税人掩饰海外资产,继而逃税。
而CRS的概念即来源于美国的【肥猫法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中国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与CRS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AEOI标准(AEOI标准主要包括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简称MCAA注1;和统一报告标准Common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注2),承诺首次加入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实施AEOI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多边交换信息协议达成,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要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收集工作。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即为金融机构履行尽调程序收集中国非居民账户信息,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版CRS。
《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影响两类人群:一类是在中国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其涉税信息将参照《管理办法》申报回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另一类为其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涉税信息将参照该国家或地区的CRS国内法申报回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
综上所述,作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您并不需要过多关注中国版CRS;但是,中国版CRS中明确规定了中国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报告制度;所以,作为金融机构的您,需要配合国家政策的号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账户信息的报送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并完成第一次报送,在未来每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当年申报;所以,第一次信息报送,您错过了吗?
注1:MCAA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
注2: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需要履行识别和申报信息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申报的金融账户类别,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提出了具体标准。